2001年9月11日 川国税函[2001]35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1]381号)转发你们,鉴于2001年中国移动模拟网退网造成的资 产损失要在本年度消化,因此,我省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省级移 动通信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比例集中就地纳税,各市、州级移动分公司不 再就地预缴,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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