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所得税单独申报改为统一申报的请示》
(滇人保必[2002]270号),要求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
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
28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从2002年第4季度开始,对已经成立
“财务处理中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地、州、市分公司,其县级成员企业不再进行
企业所得税申报,而统一由地、州、市分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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