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1-05     浏览次数: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红国税发

[2002]301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

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65号)

第一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02年1月

2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

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