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
[2002]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
按照“巩固发展、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征收”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巩固、
完善、扩大、改革”十字方针,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改革、发
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最近,牛绍尧
副省长在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会议上,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解决认识问题,提
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费还需进一步加强征收力度;如果
该收的收不起来,就是侵犯群众的利益,就是失职,不管你承不承认,就是破坏了社
会稳定。”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发展的高度、战略的高
度,来认真领会贯彻这一指示精神,并结合《指导意见》及省局下发《社会保险费征
收管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税费并重”的思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
实将征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特别是主管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社
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
方案,确保征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征管,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地税部
门要切实强化征费日常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基金征管监督工
作:一是要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费源分布情况;二是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
点费源、重点欠费大户实施动态监控管理;三是要经常开展清理欠费专项检查,努力
完成欠费回收任务;四是要积极配合劳动社保部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保险费的
征收覆盖面;五是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责任制度;六是要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
收力度,提高征缴率,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大调研力度,积极探索征费工作新路子。各地州市要向有关省市学习,吸
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征管程序,不断探索征管工作的新路子。同时,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优势,以获得党政领导的肯定和支
持,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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