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省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
税收核定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云地税征字[1999]11号)及当地的实际征管
情况,提高对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正确贯彻党和
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的查帐征收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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