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及其下属成员企业,2002年底以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
税的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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