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5号)转发给你们,
上述协定文本,省局已于2002年5月31日以云地税二字[2002]58号文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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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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