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下放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5-21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下放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决

定》(云政发[2001]64号)文件转发你们,下放地方管理的单位的税收征收

管理问题,按照省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下放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决定

上一篇: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8年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年度检审公告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