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
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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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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