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4日 川国税函[2002]68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15号)转发你们,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发生的修理 修配费用的处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 0]84号)有关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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