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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3-05     浏览次数:

 2001年3月5日  川国税发[2001]45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

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你们

(以下简称《通告》),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执行《通告》

  二、各地自行翻印、张贴《通告》,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

宣传

  各地翻印《通告》时,在《通告》前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冠于

《通告》标题前,《通告》后署上(国税发[2000]198号)文的发文日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

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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