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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品下拨环节不征营业税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4-27     浏览次数:

     2001年4月27日 川地税函[2001]101号

 

四川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集邮品下拨环节不应征营业税的函》(川邮函[2001]03号)

文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国家邮政局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系统内划拨邮品层层不加价,不计收入,其中

间环节不征收营业税。此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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