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税收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
知》(国税办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紧密结合省
第七次党代会和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做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努力创
造出良好的税收宣传舆论氛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税收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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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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