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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5-08     浏览次数:

          2001年5月8日  川委办[2001]25号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

发[2001]28号)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作出了适当调整。

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作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

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搞好这项改革,对规范农村税

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

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农村税费改革是

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配套推进,

稳步实施。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方针和政策是完

全正确的,改革措施是符合农村实际的,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拥护私支

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从前一阶段试点的情况看,反映出

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如何合理确定农民的计税面积、产量和价格,如何平衡不同从

业农民的负担,如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和乡、村两级的基本经费需求,如何依法征收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如何发挥村级集体组织的作用,如何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等,都

需要在试点中进一步探索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

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出现新的复杂情况下,更要妥善处理

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国务院决定,在上述问题没有研

究制定出妥善解决办法以前,不宜全面推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和国办发[2001]28号文件

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国务院未批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之前,暂不

在全省全面启动。全省除在双流、万源、安岳三县(市)试点外,不再扩大试点的范

围。

    二、2001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点仍然是集中力量进一步抓好双流、

万源、安岳三县(市)的试点工作。其他市、州、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农村税费

改革的调研、测算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为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为了帮助双流、万源、安岳三县(市)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对其因

改革而减少的乡镇收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适当给予补

助。具体数额待省上和财政部研究后确定。

    四、除双流、万源、安岳三县(市)外,其他市、州、县(市、区)要继续坚持

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农村税费政策和中央关

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继续按政

策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同时继续执行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

收入5%,并且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规定。

    因今年再落实到户的时间很紧,各地可按去年审定的数额张榜公布,填入今年农

民负担监督卡,尽快发放到农户。收取农民负担款必须出具四川省农民负担专用收

。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民负担款项的收支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挪用。

不得强行两工以劳折资,农民自愿申请经批准的以劳折资,每个工日不得超过去

年的实际收取金额。农村教育集资要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

[20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

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的规定,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

教育中的危房改造可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规定程序报批,向农民集资人均最高不得超

过7元外,继续停止审批其他方面的农村教育集资。

    农民负担农业税按原政策不变,以征实为主,不得强迫农民交代金,不得提高实

物计价标准。农村特产税、生猪税费,必须依法据实征收,严禁按人头、田亩摊派。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征收和预征。继续加强农村三乱治理工作,务求实

效;严禁各种搭车收费;严禁提高标准收取水费、电费等生产性费用;严禁新出台向

农民收取的其他收费项目。要按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

养人员,减少补贴的村组干部职数,千方百计节省经费开支。

    五、目前已经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工作的地区,

要认真做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既要讲清坚持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农村

税费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讲清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

性,使广大干部、农民认识到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稳步推进对于确保农

村税费改革成功的重大意义。不要因为适当调整工作部署而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切实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各市、州、县(市、区)的税费改革办公室的工作不得中断已经形成的各种

材料和基础数据,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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