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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6-25     浏览次数: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2001]59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各级地税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规定的,必须在2

001年6月底以前自行清理纠正,并按总局统计表的要求,在7月5日前将汇总情

况报告省局。

  二、属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于2001年7

月10日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在7月底前纠正,8月5日前将清理纠正

情况汇总报告省局。

  三、各级地税机关应分别对所在地的航空分司、足球俱乐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清理,并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认真处理。成都、

省直分局应分别将西南航空分司、四川航空公司、全兴足球俱乐部、五牛足球俱乐

部整改结果在2001年8月31日前专题报告省局。各地在每年上报的个人所得税

工作总结中,应将对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作为重要汇报内容,切

实采取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控管。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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