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
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005号)精神,省
局决定组织进行2000年度全省国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方式
本次考试的对象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
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191号)及《执法资格考试有关
问题的解答》中所确定的人员。
本次考试由省局统一命题,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具体考务组织工作由
各市、地、州局负责。考试采取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2000年12月31日前,
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者为开卷考试对象;其余为闭卷考试对象。
(年龄以人事部门提供的为准)。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以《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2000年执
法资格考试题纲》(川国税发[2000]041号)为准。
开卷和闭卷考试的时间均为180分钟。
三、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的时间(包括开卷和闭卷)全省统一规定为:8月27日上午8:30-
11:30;
考试地点由各市地州局和县(市、区)局组织设定,考场可设在当地学校,闭卷、
开卷考场要分开设置,每个考场设25人,一人一桌,考场座位号按考生的考号设置,
一一对应,前后左右保持距离,以保证考试的质量。
四、考试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0年度全省执法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此
次执法资格考试在省局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
也要成立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五、考试的监督检查
考试期间,省局将抽调各市、地、州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与省局工作人员组
成巡考组,赴各市、地、州局进行巡考和监督,对部分县(市、区)局进行随机抽查,
检查各地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情况和考场纪律,并将被检查地区的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各地也应比照省局安排,对各县(市、区)派出巡考组,组织交叉巡考,加强监督检
查,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中,凡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参加考试的,必须向市、地、州局执
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因公出差或因本人不能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须向市、地、
州局考试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另行安排考试;无故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成绩按
零分处理,不再安排补考。缺考人员名单由各级派出的巡考组层层上报至省局。
(三)考卷由省局派出的巡考组提前带到各地,再由各地派出的巡考组带到各考
点,以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
(四)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证)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五)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试卷作废,按零分对待。(见附
件2)
(六)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0分钟当众拆开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后
按考号顺序将试卷沿密封线装订好,装入原试卷密封袋密封。并盖上公章,交巡考组
带回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阅卷。
(七)考试前一天应通知考试人员看考场。
(八)准考证、监考证、巡考证由各市、地、州局统一印制。
(九)各市、地、州局参加8月20日在省税校举办的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
班的学员,不参加8月27日举行的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以培训结束时的结业综合考
试分数作为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再另行考试。但各地在报送考试花名册时,
上述人员的名单应一并报送。
附件:1、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2000年度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
试考场纪律
附件1: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力
副组长:杨德俊 王明普 谢永政 张 兵
成 员:杨 波 郑江平 郝川明 席晓云
刘良勇 李仲林 李昆娣 张佩珠
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制处。
附件2:2000年度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一、闭卷考试的参考人员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纸张,只能带必须的文具,
如铅笔、钢笔、计算器(不含文字功能)等进入考场。
二、参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考试时间到后,方能开始答题。
三、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卷面要求工整、清楚。
五、监考人员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参考人员若遇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六、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回试卷。参考人员在考
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参考人员答卷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抄袭他
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违者试卷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由省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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