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每年度开展的外商投资
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对本地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情况进行调查,
对外方投资者投资不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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