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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2-05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后,各地需申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律按税收管理体制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并转报总局批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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