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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领取《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1-20     浏览次数: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川

国税发[2000]005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

员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246号)规定,省局已将四川省

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制作完毕,现将证书领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各地应于12月10日前到省局(政策法制处)将空白执法资格证书领回,并于

2001年元月底前完成证书的填写、粘贴照片(一寸免冠正面着春秋税服彩色近

照)工作,交回省局加盖印章。

  二、发放范围

  (一)参加四川省国税系统2000年度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各市、地、州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及各级国税机关从事税收法制工作

的专职人员;

  (三)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一线工作,于200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

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执法人员。

  (四)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通知(川国税

函[2000]110号文件)规定,参加省税校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的人员

待学习结束后,视考试情况另行发放。

  三、编号方法

  各地应按省局规定的编号方法,将所有发证人员按地区统一编号造册,按《四川

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附后)的格式,以软盘的形式上报省局

建档备查。

  具体编号方法如下:

  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编号为51000001-51009999;成都为

51010001-51019999(以下类推);自贡为5103;攀枝花为

5104;泸州为5105;德阳为5106;绵阳5107;广元为5108;遂

宁为5109;内江为5110;乐山为5111;南充为5113;广安为

5116;宜宾为5125;达州为5130;雅安为5131;阿坝州为5132;

甘孜州为5133;凉山州为5134;巴中为5137;眉山为5138;资阳为

5139。

 

附件: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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