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6日 川国税函[2000]106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税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脱钩改制工作尚未结束
的地区要抓紧进行,并上报脱钩改制材料。省局将按总局的安排对税务代理机构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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