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3-16     浏览次数:

2000年3月16日 川国税函[2000]106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税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脱钩改制工作尚未结束

的地区要抓紧进行,并上报脱钩改制材料。省局将按总局的安排对税务代理机构脱钩

改制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省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一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重庆更换行政区划代码后有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