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日 川国税函[2000]183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
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我局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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