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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5-28     浏览次数:

1999年5月28日  川国税函[1999]202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各

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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