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8日 川国税函[1999]202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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