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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奖励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5-02-13     浏览次数:

     1995年2月13日 川地税函发[95]039号

 

  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以来,一些地区请示,对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如何奖励问题,

经研究,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对群众举报地方税务违章案件,仍按原四川省税务局川

税发(1991)420号《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

规定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附件;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略)(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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