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9日 川地税函发[1995]304号 根据我省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凡单位和个人收购种牛、种羊,应凭县级畜牧部 门出具的出场证明书(种牛、种羊卡片)及检疫证明,方可免缴收购环节屠宰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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