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7月5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