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
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国税外函[1997]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
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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