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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5-06-06     浏览次数:

     1995年6月6日 川地税发(95)056号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

85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

993)90号),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推进以法治税,理顺征纳关系,建立地方税

收征管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省局制定了《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税申报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

行纳税申报制度是贯彻实施《征管法》,坚持以法治税,理顺地方税收征纳关系的重

要举措,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相结

合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方面和实际步骤,对于增强地方税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

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

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把纳税申报制度宣传好、落实好。

  二、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

此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齐鼓宣传实行纳税申报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宣传实行地方税纳税申报的意义,作用和申报的范围、

内容、方式、程序、手续及违章处罚等,有效提高地方税纳税人依法积极、主动纳税

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自觉性。为配合各地宣传,省局草拟了《四川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通告》并随文印发,由各地自行

印制、张贴。为扩大宣传影响,省局将于6月15日在《四川日报》《厂长经理报》

等报刊上刊登。各地还可以本局或政府的名义,印发《通告》和有关宣传资料,增强

宣传效果。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受理纳税申报大

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搞好税务咨询服务,尽最大限度方

便纳税人,并切实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所有

缴纳地方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税款。鉴

于目前两套税务机构运行不久,个别地方税收管理范围尚未完全理顺的实际情况,各

地在推行地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时,应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具体征管范围实施。

国务院调整征管范围的文件下达后,再按新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加强税务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

地方税收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纳税申报和偷税、骗税行为,切实纠正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问题,以严肃税收法纪。

 

附件:1、《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规定》(略)

   2、《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通告》(略)

                                                                     (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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