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5日 川地税发(95)49号 为做好一九九五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将通过有关宣传工具发布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辆实行统一完税标志的通告》,现将《通告》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广为宣传。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辆实行统一完税标志的通告(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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