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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