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03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红塔屋业发展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