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批)的通知》(财税〔2008〕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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