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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客货两用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3-03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1999年1月1日调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后,部分地区反映,在征收
客货两用车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上不一致,带来税负不公平等问题,经研究,现明
确如下:
  一、对客货两用车的界定,按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
型为准。
  二、客货两用车的计税,除按载货吨位全额征税外,对乘人部分,按中小型车的
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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