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税收征管问题,省局云地税一字[1999]25
号文曾提出过明确要求,但据了解,目前全省在公路交通重点工程营业税的征管工作
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根据最近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意识的同时,积极
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深入分析组织地税收入中面临的严峻形势,争取他们对地税部
门在当前税源萎缩,大部分税目营业税收入增幅减缓或出现负增长,完成全年任务压
力巨大的情况下,加大对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营业税征管力度的理解和支持,克服松懈、
畏难和仁慈的思想,按照“四铁”要求,进一步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贯彻
落实各项征税规定,千方百计把应纳税款清理征收入库。
二、各地对已竣工或者在建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营业税缴纳情况要认真进行全
面的清理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工程的概算、预算中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列足了“税
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工程结算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税款;工程概算、
预算调整后,是否增列了“税金”投资并足额缴纳了税款;附属设施的“建筑业”营
业税是否已按规定及时完税等。
三、对清理检查出的问题,各地必须依照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凡属工
程概算、预算中未列足“税金”投资的,均应督促投资方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和省政府领导指示加以补足,并及时征缴入库;
对无故拖欠税款者,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
罚,决不姑息迁就。
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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