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民政局,国家、地方税务局,省残联企管处,省属各福利企业: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
理,规范福利企业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确认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现就1999
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限
1、凡2000年3月31日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企业均须参加
1999年度的年检。
2、1999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度审检时限为2000年4月1日至8月31
日,所有社会福利企业都必须在该时限内参加检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
企业,须报经省民政厅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年检方法和步骤
福利企业应认真填写《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换证申请表》并写出自检报告,报经当
地县(市、区)和地、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检合格后加盖公章
(地、州、市国税、地税局保留复印件),上报省民政厅检审。省民政厅在《社会福
利企业年检换证申请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抄送省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备
案。凡年检合格的企业,由省民政厅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云南省社
会福利企业1999年度检审合格”的条章,并由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
税务局在《云南民政》和《云南税务》、《云南地税公报》上给予公告。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换证申请表》一式五份;
2、《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本、副本
3、企业年度自检报告。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州、市要将年检工作落实到有关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确保
1999年度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和填报的《福利企业年检换证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完备、
真实,在报送前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字迹要清晰工整。
3、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作自动放弃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处理。
4、凡没有按照《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交福利生产管理费的企业,
一律不予年检。
5、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情况的稽查管理工作,对有申报不实等
违反税法规定的企业应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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