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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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