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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1-15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计(经)委、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

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计投资[1997]2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

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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