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2-20     浏览次数: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今年,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粮食生产,虽然部分地区不同程度遭受了一定的

自然灾害,但全省小春粮食生产总的情况还是好的,如后期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小春

粮油将再获丰收。为保护农民种植粮油的积极性和国家掌握足够的粮源,实现省内粮

油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各地应切实做好今年的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今年我省夏粮收

购计划保持去年的34506万公斤不变,其中定购任务仍按国家下达的14506

万公斤执行(分地区任务见附表)。各地在确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

展议价粮油的收购工作。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省粮食连续获得丰收,各地国有粮食部门库存充实,销售减

少,仓容严重不足,给各地的粮食收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我省的农业基

础薄弱,人均占有粮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粮食的产销矛盾依然存在。因此,各级党

委和政府对粮食形势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夏季粮油收购

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定购任务,搞好议价粮油收购,切

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确保完成定购粮任务,积极收购议价粮

  粮食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国家掌握粮源的重要渠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农

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各地必须按省下达的品种、数量如数完成。对个别因灾减产严重,

完不成夏粮收购任务的地区,用秋粮补足。

  在定购任务品种中,明年我省将取消早籼稻品种。

  三、认真执行政策,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国家任务完成

  (一)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今年,我省夏粮定购价格小麦(标准品)为每公

斤1.40元,五级制等级差率由3%调整为5%;早籼稻(标准品)定购价为每公

斤1.14元,原省定价外补贴不再执行。

  议价粮油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省定收购保护价格时,按随行就市的原则进行收

购,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保护价格时,按省定保护价格敞开收购。今年省定保护价格

为小麦(标准品)每公斤1.30元;早籼稻(标准品)每公斤1.10元;

  油菜籽收购的指导价格仍维持上年水平为每公斤2.4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市

场情况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地的具体收购价格。

  (二)继续保留粮肥挂钩政策。今年,原则上继续执行省定农民每交售50公斤

定购粮供应统配综合价尿素10公斤,油菜籽基地县每收购50公斤油菜籽供应统配

综合价尿素10公斤的粮肥、油肥挂钩政策。尿素销售价格按省定综合价格1500

元/吨执行。但由于目前各地尿素的货源较为充裕,有的地区市场价格低于省定综合

价。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各地视当地的市场及价格情况自行确定。凡市场尿素价格

高于省定综合价的,必须按省定综合价兑现农户挂钩尿素。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金融、财政和粮

食部门,积极筹措粮油收购资金,保证国家定购、议购粮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绝不允许出现给售粮农民“打白条”。要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管理,对上级财政部门下

拨的各种粮油补贴款,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如数拨付到各级粮食部门,不得截留或

挪作他用,以确保粮食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搞好优质服务,方便售粮群众。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深入实际,及时解决粮油收购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国家粮

油收购计划的完成。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夏季粮油收购工

作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发扬优良传统,克服仓容严重不足、库存较大、亏损严

重的困难,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粮食收购政策,全力以赴地做好粮油收购入库工

作;各粮油收购单位(点)要做到优质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做到不拒收、限收、停

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种提留款,让售粮农民满意;要坚持国家质量标准,严

把粮食入库的质量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储存。

  五、关于早籼稻的生产和收购问题

  由于早籼稻品质较差,市场难以销售,且产量、收购量不大。为有利于引导粮农

以市场为导向,今年对早籼稻价格作必要调整,从1999年起将不再制定早籼稻的

定购价格,退出定购品种。若早籼稻主产地区仍需保留为定购品种,由其按购得进、

销得出的原则自行掌握,收购的早籼稻自行消化。附:一九九八年小春粮油收购计划

表。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