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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1999年省内卷烟生产计划指标调剂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8-20     浏览次数:

昆明、玉溪、曲靖、昭通、红河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玉溪红塔集团、昆

明、曲靖、昭通、红河烟草企业、春城卷烟厂、绥江卷烟厂:

  根据云南卷烟目前市场销售、库存情况,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并兼顾企业的利

益,经与有关地区政府、烟草企业商定,拟对1999年云南卷烟内销生产计划指标

进行适当调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剂数量

  春城卷烟厂调出5.8万箱,其中:调给曲靖卷烟厂3.8万箱、调给玉溪红塔

2万箱;昭通卷烟厂(收购绥江烟厂后)调出6.6万箱给红河卷烟厂。

  二、税收问题

  省内卷烟生产计划调剂指标由调入企业生产销售后,按现行税法规定属地缴纳相

关税收,涉及地区间税收计划的调整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确定。

  三、财政利益的调整

  省内卷烟生产计划调剂指标的地方财政利益按以下具体办法运作:

  1、调出方调出指标应缴上划中央“两税”(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的地

方利益,由省财政通过财政决算解决。调入方的上划两税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办理。

  2、调出方调出指标影响的地方税收(增值税25%部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按调出企业1998年的平均单箱税额和计划调减量年终决算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

助;计划调入方按省财政确定的单箱定额和计划调增量通过财政决算专项上缴给省财

政。

  1998年以前卷烟结构调整涉及的财政利益仍按1996年云财预字118号

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3、调入企业按实际生产牌号上调15%的地方政府留成烟,交云南两烟市场。

  四、调出企业的利益补偿问题

  调出企业的利益补偿按税后返利的办法进行,以调出企业1998年平均工、商

单箱税后利润计算,不足200元/箱的,按200元/箱执行,由调入企业直接向

调出企业返还税后利润,应返利润须在11月底前办理完毕。

  以上通知,请道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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