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8-31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9]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烤烟四十个等级全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