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溪、昆明卷烟厂5个已核价牌号卷烟烟支包装规格更
正的批复》(国税函[1999]5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因原烟支包
装规格有误而尚未征收的税款,请尽快组织入库。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溪、昆明卷烟厂5个已核价牌号卷烟烟支包装规格更正的批复
(国税函[1999]56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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