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10-05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

99]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