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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函
[1999]6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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