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国税明电[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此《通知》执行,各
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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