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国税发[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州、市地方税
务局从2001年起每年5月15日前向省地税局报送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专题报告。
省局拟于今年适当时期召开我省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座谈会。省局每年将分析全省中
小企业所得税征管状况和税收负担水平,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使中小企业的所得
税征管再上新的水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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