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
按照省政府决定,1998年农税成建制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但农业税
收税款解库却一直延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各地专业银行和农税征收机关反映农
税划转到地税后还延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已不适应、不规范。为保证国家税款
及时、足额、安全的缴入国库,加强国库对农业税收征收、解库的监督作用,根据农
业税收现行政策及解库的特点,在原用缴款书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税收专
用缴款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用于各级征收机关将税款解缴国库时使用。
2.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一式四联(格式附后)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
3.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自2000年7月1日开始启用,各地使用的缴
款书可以延用到2000年7月1日前,7月1日后,必须按规定启用新的云南省农
业税收专用缴款书。
4.停用的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应由县以上的征收机关集中清理,核对字轨、
号码、数量无误后,造册登记,按规定上缴上级征收机关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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