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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
省地方税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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