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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5-0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

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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