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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09-1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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