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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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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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一九九五年度地方税收大检查,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全省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共查出偷、骗税13384.02万元,清理欠税5837.4万元。对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遏制偷、骗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收法律的贯彻落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观念淡薄,钻政策的空子,采取各种不法手段偷税、骗税,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意见,结合我省地税工作的实际,现对地税系统今年开展税收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一切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及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的重点:一是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大户;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三是涉及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单位;四是涉及缴纳“两税”附征城建税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1996年发生的各种违反税收法纪的问题,以及1995年发生的未检查或虽已检查但尚未纠正的问题。
二、检查内容
针对地方税的特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对收入较高者的申报、纳税和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律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宾馆、饭店、舞厅、卡拉OK厅、酒吧、发廓等服务娱乐行业是否隐瞒、少报营业额及定额与实际相差较大等问题进行检查。
(三)对交通运输户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包税、自行改变税率等行为进行检查。
(五)对普通发票进行检查,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活动。
(六)对资源税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个人、农民开采资源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七)对乱列成本费用,收入核算不实,任意减少利润增加亏损,偷漏所得税问题进行检查。
(八)各地、州、市认为应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的。
三、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改变了历年大检查的作法,取消自查,直接进入重点检查。各地要根据日常征收管理中掌握的情况,认真研究,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40%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查一些。具体时间安排:
(一)重点检查阶段:应在1996年11月1日展开至12月31日结束。
(二)总结验收、整改建制阶段:从1997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四、大检查的有关政策
在未进行重点检查之前,允许纳税人进行自行清理帐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并作好接受重点检查的准备。重点检查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现行的税收
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
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
的领导,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
公室,确定一位局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收集反映情况。省地税局大检查工作由倪宗瑜
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办公室主任段永明,副主任罗连杰、张仲昆。联系
人:武道红、马莉。联系电话:3132722。
鉴于目前地税经费比较困难,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解决
大检查经费,确保地方税收大检查的顺利进行。
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在每一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情况及统计报表上报
省局;好的经验材料要及时用简报形式报送省局;大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整理典型案例材料连同大检查书面总结于1997年1月31日报省地税局征管处。
请各地接通知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在此之前
已经开展大检查的,可按原安排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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