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6-13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来,我省个人所得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个人

所得税工作离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与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增收的潜力仍然较

大。各地要紧紧抓住“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征管

力度”的工作基本思路,要扎扎实实、一步一前进地抓好新的收入增长点,完善个人

所得税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抓学习、攻难关、查热点、严管理,创造性地开展个人

所得税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再上台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